江陵县支持生育配套奖励措施 一、生育奖励 1、申报条件: ①夫妻双方及新生儿均为江陵县户籍,符合政策共同生育二个及以上孩子,再婚夫妻婚前非共同生育的子女不计入现家庭子女数,收养的子女也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②二孩及以上婴儿出生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后的享受此政策,在此日期之前生育的不享受此生育补贴。 2、奖励标准: 符合政策共同生育的孩子分别奖励二孩6000元,三孩12000元。 3、申报资料: ①夫妻双方及新生儿户口本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③ 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一孩、二孩、三孩) ④夫妻一方作为申请人在新生儿首次入户的乡镇办理《江陵县生育奖励》申报,提供申请人的江陵县内农村商业银行帐户,奖励资金直达申请人银行帐户。 二、育儿补贴 与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生育奖励申报条件一致,给予三年的育儿补贴,标准为1000元/年,当幼儿满3周岁时一次性发放3000元。 三、托位补贴 1、申报条件: ①依法登记并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回执的县内托育机构(含幼儿园)。 ②开办以来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机构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2、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收托人数给予托位补贴,当年补贴资金于第二年发放,按照 500元/人/期(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一年累计1000元/人标准,累计在托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予发放。 3、申报原则 由托育机构根据实际收托情况进行统计,每学期末申报至县卫健局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托位补贴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来源:奔腾白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