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江陵交警逮捕两名危险驾驶员。 2020年9月4日,驾驶员刘某某饮用四瓶左右的啤酒后驾驶号牌为鄂DCZ***的白色福特小型轿车行驶至郝穴镇荆江路交管大队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荆州楚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均为133.6mg/100ml。 2020年9月14日,驾驶员黄某某饮用二两左右的白酒后驾驶牌号为鄂D22***的黑色现代小型轿车行驶至郝穴镇荆江路妇幼保健院对面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荆州楚信司法鉴定中心和宜昌仁和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均为88.4mg/100ml。 11月11日,经江陵县人民法院决定,江陵交警对两名危险驾驶的行为人执行逮捕,按防疫要求,将两人送至石首看守所羁押隔离,待隔离期满后转至江陵县看守所羁押。(江陵交警) |